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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成果鉴定

文章来源:九江科技网    发布时间:2017-06-27 16:19:00

  1、办理程序

  窗口对申请市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退回)

  窗口初审后将材料转成果科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报科技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鉴定

  通过鉴定后颁发证书

  2、申报材料

  鉴定申请表、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计划外的项目除外)。

  技术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程度、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设计与工艺图表。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国家认定的具有“量认(国)字号”CMA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环保证明。

  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查新结论中作了科技水平评价的查新报告视为无效)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特殊行业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3、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