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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重大专项文章来源:九江科技网 发布时间:2011-05-20 10:25:00 一、组建模式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省内龙头企业为主体,优势关联企业参与;以利益为纽带,集聚境内外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等各类优势资源;以攻克产业链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为重点任务;以产权清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有效监管、公司化运作为原则;组建按市场机制运行的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协同创新实体(研发公司)。 二、扶持方式 以财政扶持资金为引导,吸引企业、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入。财政扶持资金采取有偿借款、贷款贴息等市场化方式运行。 三、重点支持产业 在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和新医药产业;重点支持新材料、节能环保、锂电与电动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关键领域;在新能源、航空制造、文化暨创意和绿色食品等产业具有重大突破的可给予支持。 四、申报条件 1.所属产业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规划; 2. 申报主体必须是由省内龙头企业牵头,优势关联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参股组建并独立运行的研发实体; 3. 有明确的市场目标项目,产业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能解决产业链环节的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三年内完成产业化生产,开发具有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4. 有高水平的专职研发团队。 5. 有固定的研发场地。 6. 组建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7.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 8. 申报单位属地政府对科技协同创新体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扶持。 五、申报材料 1.科技协同创新体申报书 2.股东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审计报告; 5.贷款承诺书或协议。 支持强度:180~2000万元/个 主管处室:重大专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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