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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与人才计划

文章来源:九江科技网    发布时间:2011-06-20 10:17:00

  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

  根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新建公益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方向与要求

  1)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工作重点任务,重点支持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2)符合我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在省内各学术、技术领域,以及产业、地域的合理布局。

  3)坚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排他性的原则,即: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不重复建设。

  4)原则要求1家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单位组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与企业联合组建的,依托单位不能超过2家,并且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依托单位。

  5)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一般申请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少数申请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条件 

  1)申报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的单位,必须是依托省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同类其它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年以上;大学的学院和省级研究所原则上只组建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的其他基本条件,按照《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并参照2016年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3.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

  2)建设周期:三年。

  3)申报材料: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或《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依托单位资质、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同类其他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批复文件;依托单位近5年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拟建平台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及依托单位概况,需提供扫描图片及图片说明;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合作情况等。依托单位申请报告和主管部门推荐文。

  4)申报程序:由依托单位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填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或《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行文,连同打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主管处室:条财处

  二、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支持范围:(一)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组建)。(二)企业技术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

  (一)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根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方向与要求

  1)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工作重点任务,重点支持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2)符合我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在省内各领域、产

  业、地域的合理布局。

  3)坚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排他性的原则,即: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不重复建设。

  4)原则要求1家企业为依托单位组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依托单位不能超过2家,并且企业为第一依托单位。

  5)依托企业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一般申请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少数申请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2.申报条件 

  申报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科技型企业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必须是省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并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其中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0%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可适当递减。同时,必须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同类其它工程中心)二年以上。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方向,主要以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着重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省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具有省内本领域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工程中心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人员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等专职人员20人(具有特色的农业领域工程中心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领导班子素质较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场地、车间和基础设施,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农业领域工程中心实验室面积400平方米以上,试验基地100亩以上;有部分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0(农业领域200)万元以上。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技任务。近五年,承担1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2-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年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服务等职能。

  6)有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有管理机构和工程技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高效"的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7)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依托单位资金投入较大 ,主管部门有较多的资金匹配。依托单位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后勤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重视产学研结合,能够对外开放并对行业具有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8)密切联系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科技型企业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必须是省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并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其中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0%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可适当递减。同时,必须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同类其它实验室)。

  2)实验室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方向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以成果转化为辅,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我省优先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省内有较大优势和特色,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具有省内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实验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领导班子素质较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用房集中,面积在1200(农业领域6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农业领域300)万元以上。

  5)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近五年,承担1-2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有一批论著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并被他人正面引用。年人均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6)有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有管理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依托单位资金投入较大 ,主管部门有较多的资金匹配。依托单位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后勤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8)与一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着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有合作研究重要成果的经验。

  3.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 :省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或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单位)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2)建设周期:三年。

  3)申报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或《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依托单位资质、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同类其他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批复文件;依托单位近5年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拟建平台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及依托单位概况,需提供扫描图片及图片说明;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合作情况等。依托单位申请报告和主管部门推荐文。

  4.申报程序:由依托单位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填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或《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行文,连同打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主管处室:条财处

  (二)企业技术创新载体

  企业技术创新载体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

  新建类申报要求

  1.科技企业孵化器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由国家科技部有关司局(中心)批复。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由省科技厅批复。

  申报条件如下: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在创业中心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

  累计毕业企业在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3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毕业企业在3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5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创业中心自身拥有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2.大学科技园

  1)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当年由国家科技部有关司局(中心)批复。

  2)省级大学科技园:当年由省科技厅批复。

  大学科技园是我省开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科技园应当具备完整的发展规划,明确的发展方向,依托高校应当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教学与科研优质资源均应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和共享;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0%以上,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园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为社会提供3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能够得到园区所在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园区及区内企业的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齐全、翔实可信。

  提升类申报要求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相关制度比较完善;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科技成果转化良好;

  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创新创业情况良好;

  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在孵企业情况良好;

  5.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近5年内毕业企业数量较多;

  6.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近3年内在孵企业授权专利数较多;

  7.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近3年内在孵企业申请省(部)级科技项目数较多;

  8.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了基本的统计制度并运行良好。

  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新建类或提升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必须盖单位公章。

  主管处室:高新处

  三、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计划

  申请人应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技术开发的中青年科技人才,重点向科研生产一线、基层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年龄未满55周岁[即为196111日(含)以后出生]

  3.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2位),或国家科技奖(排名要求在前4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主持过两项以上国家级项目,科研成果突出。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鼓励国内外引进的优秀科技人才申报。

  申报学科领域

  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农业生物

  2.生物医药与卫生

  3.数理科学

  4.材料与工程科学

  5.电子与信息科学

  6.化学化工与环境科学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航空与先进装备

  2.食品、生物和新医药

  3.节能环保

  4.新材料与新能源

  5.电子与信息技术

  申报要求

  1.报送材料:

  与电子版一致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材料(双面)合订本和附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位、职称,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等证明;

  220057月以后的在研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或批复件)、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专利、论文(或论文检索)、获政府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证明;

  3)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须提交2014年税务部门开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包括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2014年审计报告;

  5)简述申请人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发明等方面)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情况,并提交2014年税务部门开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包括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

  (注:只需提交前两项附件证明材料。申报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应为企业从事科研与开发的法人代表或全职人员并需提交以上所有附件证明材料)

  2.凡申请书中所要求提供的近10年相关附件材料(论文可提交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检索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在附件上加盖公章。

  3.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验收后才能申报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计划项目。

  支持强度: 30万元/项。

  主管处室:计划处

  四、杰出青年人才资助计划(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

  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必须是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年龄未满40周岁,即为1976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三年取得了较好的科研业绩,并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质较大。

  申报要求

  1.报送材料:

  与电子版一致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和附件材料合订本一份。

  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学位、职称,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等证明;

  220127月以后的在研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或批复件)、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专利、论文(或论文检索)、获政府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及通过鉴定的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须提交2014年税务部门开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和2014年审计报告;

  2.凡申请书中所要求提供的近3年相关附件材料需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在附件上加盖公章。

  支持强度:10万元/人。

  主管处室:计划处

  五、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计划

  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省里已批准确定的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含合作单位的核心成员)。

  2.创新团队有一项在研项目的,此次团队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合作单位的核心成员、如团队无合作单位的应由牵头单位核心成员(2015年申报且获批了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的和现有两项在研项目的团队不能申报)。

  3.团队发展规划明确,研究方向稳定、运行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可行、人员结构合理,具有较好的研发平台。

  4.项目申报人的年龄未满55周岁,即为196111日(含)以后出生。

  5.团队合作单位和青年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登录江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xstc.gov.cn申报系统,按要求网上在线填写《江西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报送材料:申报成功后,报送与电子版一致的《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团队及项目执行情况表》和附件材料复印件合订本(用A4纸双面复印于左侧胶粘装订)1份。

  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创新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并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创新解决一批制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获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一个创新团队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人如为团队核心成员(含合作单位),需提供创新团队负责人和牵头单位同意申报的确认函,团队主要成员(前5名)不能同时参与申报两个及以上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已承担了此类项目负责人须项目验收后方可申报。

  3.项目执行期为3-4年,技术创新团队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11以上经费配套。

  支持强度: 30万元/项。

  主管处室:计划处